项目名称
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快速通道及周边配套项目EPC总承包项目
项目编号
WH070SZ25EP0120
标段名称
标段编号
WH070SZ25EP012001
招标人
名称
******有限公司
地址
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万春中路与富强路69号交叉口
联系人及电话
张工 ******
招标代理机构
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
李云 ******
招标方式
公开招标
开标时间
2025年04月09日
定标备选单位一
单位名称
******有限公司 )
投标资格响应条件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、工程设计市政行业(道路工程、桥梁工程)专业甲级、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、工程勘察专业(岩土工程(勘察)甲级))
投标报价
64.65%
项目负责人
项目经理(施工负责人): 魏玉吉
资质证书名称: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、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
资质证书编号: 鄂************(市政公用工程、建筑工程)
设计负责人: 陆超
资质证书名称: 注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)、高级工程师
资质证书编号: AD******9、******05
工期
250个日历天
质量承诺
合格
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
资格业绩:马关县广环路西段高速连接线道路项目(EPC)
加分业绩:留祥路(花蒋路以东-绕城西线)提升工程-道路工程;万福快速路工程
规定公示的设计负责人业绩
芜湖市轨道交通沿线道路提标扩面工程项目设计服务
奖项及荣誉
武汉市仙女山路(墨水湖北路-四新南路)工程获2022-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
定标备选单位二
******有限公司(联合体单位:******有限公司)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、工程设计市政行业(道路工程、桥梁工程)专业甲级、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、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)
65%
项目经理(施工负责人): 孙钰斌
资质证书编号: 京************
设计负责人: 李琦
资质证书名称:注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)、高级工程师
资质证书编号:AD******8、******0443
资格业绩:宜宾城市内环线工程(叙州区段)设计施工总承包
加分业绩:襄阳东津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1标段;泾河新城茶马大道(泾河湾路-沣泾大道)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
新桥大道(沿江大道至江桥路)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
双鸭山项目新兴大街连接跨铁路(中心站)桥梁工程及配套污水排水管网工程获2020年度黑龙江省建设工程“龙江杯”;
国家高山滑雪中心二标段工程获2020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金质奖工程
定标备选单位三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、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、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
65.1%
项目经理(施工负责人): 秦荣成
资质证书名称: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、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
资质证书编号:沪************
设计负责人: 章永凯
资质证书编号: AD******1、************579
资格业绩:泉水大道(土地山-陈家院)建设工程施工
加分业绩:漳州台商投资区疏港大道三期工程;******居住生活区路网纬六路I标段(ZK0 176.346~ZK1 774)工程
合肥市二环畅通工程清溪路节点设计,项目总投资
环湖南路古城段景观及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获2020-2021 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
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
******有限公司:资格业绩不通过
公示时间
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
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
1.排名不分先后,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
2.基准价:66.12%
3.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:******************有限公司
提示
1、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(网址:******)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。2、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,可根据《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》(公管办[2018]11号)规定,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(网址:******),联系电话:0553-******。3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(一)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(3)被异议人名称;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(1)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(2)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(3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(4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(5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(6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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